醫院會計信手改賬 近3000萬進腰包

做會計要仔細、有條理、邏輯性強,也許一個数字之差,單位都將損失慘重。南寧某醫院會計李某卻動了歪腦筋:她利用職務便利,夥同醫藥公司在廣西的中間商蔡某,於11年間騙取公款近3000萬元。她還將自己的罪行歸咎於“醫院存在制度審核漏洞”。

李某,女,1955年出生,被捕前,曾擔任廣西某醫院會計。早在1999年醫院成立之初,其就獲聘擔任該院會計職務。

蔡某,1978年出生,曾任武漢一家醫藥公司在廣西的中間商。

2003年末,蔡某承包了該醫院的肝病科,由此,李某與蔡某相識。檢察院指控,李某與蔡某共同商謀,由李某在每月製作應付藥品款清單時,加大或者虛列應付給武漢等兩家醫藥公司的藥品款,致使醫院將超出實際業務發生額的29736279.28元轉入上述兩家醫藥公司賬戶。此後,蔡某負責與公司方面聯繫,將多轉的金額扣除手續費后,轉回其本人賬戶,再與李某進行分配。去年2月,案情敗露,李某、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
近日,該案在南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。檢察院以兩人涉嫌貪污罪,對李某、蔡某提起公訴。

檢察院查實,從2004年10月至2015年6月長達11年的時間里,李某、蔡某用上述方法,從醫院騙取公款29736279.28元。檢察院起訴認為,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夥同蔡某騙取公款,數額特別巨大,應當以貪污罪追究2人的刑事責任。

法庭上,李某、蔡某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數額沒有異議,但對於事情始末以及錢款的分配問題各執一詞。

李某稱,每個月月初,都是蔡某通知她,讓其轉款。而後,李某在領導簽字完成后,加大藥品清單、虛列藥品款。李某辯稱,這一切都是蔡某指使,其告知已經跟領導打過招呼。事成后,兩人按照六四分成,即李某隻拿到40%的錢款。

經查,從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期間,蔡某轉給李某的數額已達1047萬元。李某辯稱,這部分錢款並非全是她一個人的,蔡某會從中拿出部分,用於打點在南寧的關係,其僅僅拿到了500萬元,她用這筆錢購買了2個鋪面。因為來錢太容易,李某稱並不計較怎麼分這筆錢。她曾想過退出,但蔡某安慰她:“已經打點好,不會有問題。”

蔡某不認可李某的說法。蔡某說:“案件自始至終都是李某策劃、主導。”他表示是李某找到他,稱醫院有沒有名稱的藥品,故想從其公司進賬,如果能辦到,可以優先安排其藥品款,另外給好處費。

蔡某稱,其依照李某的指令來行事,在這一過程中,自己僅從中拿到了六七百萬元費用,其餘均給了李某。因為兒子患有自閉症,故這些錢除了用於治病,還用於購買彩票。截至案發,其名下已無財產,唯有一處住房。

庭審期間,李某不時低聲哭泣。她辯稱:其行為不應該為貪污,而應屬於職務侵佔。此外,她認為,自己之所以造成如此大損失,與醫院管理不到位、管理缺失有一定的關係。如果管理到位,不可能發展至如今的上千萬元。十幾年來,醫院從來沒有人去核對款、物是否相符,財務科不能做到相互監督、相互制約。如果領導簽字時多簽幾個字,就可以避免這個情況發生。

對此,檢察院指出:貪污罪並非要求在編在崗才構成貪污罪,李某在醫院擔任會計,她屬於從事公務的人員,符合犯罪主體的要件。本案中財產的分配到底如何,只有兩個被告人心知肚明,兩個被告人相互推諉,但是本案貪污數額2900多萬元的事實清楚,並不影響定罪量刑。

庭審結束后,法院宣布休庭,將擇日作出判決。

不可否認,醫院管理中存在漏洞,給了李某可乘之機。對此,醫院應加強管理。但另一方面,李某不自律,被金錢沖昏了頭腦,鑄成大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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